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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苏、浙江、上海三地职称互认!二建、二造、初级安全工程师等允许跨区注册!

2020-07-07  来自: 徐州亦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62



7月3日,上海发文!

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一 体 化发展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7月1日起施行!

1、二建等允许跨区注册,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

  • 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部分***技术领域探索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式推进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质互认。示范区内工作经历视作医生、教师等***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基层工作经历。

2、职称互认。

  • 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规定评聘***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 对已经按照***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3、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
在示范区内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分)互认、证书互认

4、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 体 化。

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在示范区内***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全文:

二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