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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海发文!
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一 体 化发展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7月1日起施行!
2、职称互认。
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规定评聘***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对已经按照***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4、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 体 化。
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在示范区内***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全文: